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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

A

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

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

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

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债权的产生。
停车场工作人员未与王先生达成一致协议,擅自为其洗车,因此工作人员的行为无法律依据,王先生不需要支付洗车费。故本题答案为D。
A项:不当得利是债的发生根据之一,构成不当得利之债的,受损人享有请求获利者返还所取得的不当利益。本题中,王先生并没有洗车的意思表示,停车场帮助其洗车,虽然为王先生带来了一定的利益,但违反了受益人的意思,属于强迫得利,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B项:无因管理是指无法定或约定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中,管理事务的承担,利于本人,并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本题中,停车场工作人员未经车主同意,擅自管理他人事务,违反了车主本人的意思,不构成无因管理。
C项: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以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为基础的,单方的一厢情愿并不能成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