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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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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对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 法的根本目的在于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定的义务履行。 故本题说法正确。
相关试题
教育申诉制度的性质是属于( )。
25.教育法律救济的行政救济、司法救济是由国家机关运用国家强制力实施的。
25.张老师因上课连续迟到,学校依据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其记过处分,并停发半年绩效工资,张老师不服处理结果,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诉讼,张老师的申诉不符合非诉讼的申诉制度,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不予受理。( )
7.教师对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侵犯其合法权益可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 )日内,作出处理。
3.当教师、学生或学校的权利受到行政机关的某种侵害时,能够通过一定的途径或手段,请求国家有关机关以强制性的方式来实现其权利,这时他们的权利才是真实的,才能被尊重。这种途径或手段被称为( )。
11.学生申诉制度具有与教师申诉制度相同的特征,即法律性、特定性和非诉讼性。( )
10.仲裁裁决做出后,当事人不能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
5.下列属于教师申诉范围的是( )。
教育法律救济是为弱势群体实施的一种专业性的法律援助。
7.下列关于教师申述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1.对于教育法律救济的理解,正确的是( )。
8.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门保护教师权益的法律制度。教师申诉制度的特征不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