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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张三、李四、王五、赵六为“百年不倒”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四人的出资比例分别为20%,30%,40%,10%,关于该公司的相关处理事项说法正确的是( )。

A

张三将其股权转让给李四,不需要通知王五、赵六或经过其同意

B

李四将股权转让给田七,张三、王五有优先购买权

C

赵六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转让

D

如果将“百年不倒”公司分立为“你瞅啥”和“蓝受香菇”公司,对于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两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 :A B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因此内部转让并不要求通知其他股东或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A项正确。《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B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AB。
C项: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D项: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