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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2. 蒋某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蒋某雇佣杨某进行保洁处理。在工作过程中,杨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张某的脸严重划伤。张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与蒋某以及杨某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张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本案中,张某应当以谁作为被告提起诉讼才是正确的?( )

A

应以蒋某作为被告

B

应以杨某作为被告

C

应以蒋某和杨某作为共同被告

D

可以蒋某或杨某作为被告

正确答案 :A

解析

【事考帮答案】A。考查法律-民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七条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