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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高某证言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

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公示

B

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公示

C

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

D

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证人证言。高某虽然只有9岁,但是她对自己看到的杨某将刀举向其父并将其杀害的事实,是有认知能力和辨别是非能力的,而且能够正确表达,所以高某的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论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因此高某不是必须到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