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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89. 黄某为要约人,李某为受要约人。李某对( )的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

A

合同标的

B

合同价款

C

合同数量

D

合同履行方式

正确答案 :A B C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ABCD。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 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故本题选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