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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教育物质
B
教育活动
C
精神产品
D
评价方法
正确答案 :B
解析
【金标尺解析】本题考查教育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具体包括三种。一是一定主体的教育活动,即各种有关的教育行为;二是一切用于举办教育事业的物质,包括各种物资、财产、设施、场所、资金等等;三是精神产品,包括教育者或受教育者的知识产权、学术著作、发明创造等。题干中,“李老师对班上的小刚近期的学习表现作出评价”是李老师的教育行为,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中的教育活动。故 B 项符合题意。
A、C、D 项为干扰选项,故排除。
故本题答案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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