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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6.甲、乙系夫妻,因购房需要以甲的名义向丙借款5万元,后夫妻感情不合离婚,所购房产归乙所。关于该笔借款,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由甲单独承担责任

B

由乙单独承担责任

C

由甲、乙二人承担连带责任

D

由甲、乙二人承担按份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C。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甲乙借款为购买婚房,即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认定为共同债务。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故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