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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7、某日,甲打完棒球回家,正走在小区路上,突然冲出一只大狗向他扑来。慌忙间,甲用球棒击打狗头,将其打晕,随后又朝狗腿猛踹,狗主人乙赶来后要求甲进行赔偿,后经善医诊断,狗身上多处骨折,左后腿永久性损伤,关于上述案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击打狗头致狗晕倒,明星超过防卫限度,应承担民事责任

B

甲如果在乙赶来后对乙进行攻击,属于紧急避险

C

甲用球棒击打狗头属于紧急避险,伤狗腿应承担民事责任

D

甲在此案中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法律常识。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本题中,甲用球棒将狗打晕是为了使自己的人身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但是甲在将狗打晕后继续猛踢狗腿的行为已经超过了必要限度,应对踹伤狗腿承担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