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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王某与儿子约定,儿子考上博士时,王某赠与儿子房子一套,该合同属于( )。

A

附延缓条件的合同

B

附解除条件的合同

C

要式合同

D

从合同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合同。
附延缓条件的合同是指在合同中,把某种将来在客观上发生与否不确定的事实指明为条件,将条件的成就作为合同效力发生的原因。所附的条件,最终目的是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使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当约定的条件成就时才能发生效力。“考上博士”就是赠与行为的延缓条件发生。故本题答案为A。
B项:合同的解除条件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一定的条件,以条件成就来决定合同解除,该解除条件由当事人协商一致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件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C项: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
D项:从合同,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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