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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2. 乙就诉讼时效问题咨询律师,关于律师的答复,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

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

B

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律不予保护

C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D

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正确答案 :A B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ABD。考查法律-民法/民事诉讼法。
AB项:《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法律另有规定如:《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九条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故AB错。
C项:《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C对。
D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D错。
综上,故本题选ABD。
【事考帮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