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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6.《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十二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的行为是()。

A

点名批评

B

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C

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书面检讨

D

因个人或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正确答案 :D

解析

【金标尺答案】D。本题考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八条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五)课后教导;(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第十二条第四项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的行为。D项不属于可以实施的教育惩戒,表述错误,与题干相符,当选。
A、B、C三项:均属于可以实施的教育惩戒。与题干不符,排除。
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