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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2018年4月,某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孙某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56万元转账给其妻子王某供其家庭使用;12月孙某又用公款99万元购买宝马汽车一辆归个人使用。关于孙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

构成挪用资金罪

B

构成侵占罪

C

构成挪用公款罪

D

构成贪污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C。本题考查刑法分则。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其客观行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其用途有三种:(1)进行非法活动的;(2)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3)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本案中孙某是事业单位的财物负责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挪用供其家庭使用或自己买车,都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的情况,且4月挪用56万,12月仍然未还,属于超过3个月未还情况。孙某的行为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成立挪用公款罪。故本题答案为C。
A项: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一般企业员工。
B项: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案不存在侵占行为。
D项:挪用公款和贪污罪的区别在于,挪用公款的重点在于挪用后主观上想要归还,而贪污在于直接侵吞、窃取、骗取不想归还,本案中从题干的字眼表述只有“挪用、使用”的意思,故不能定贪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