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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间接正犯又称为间接实行犯,是指利用他人为道具而实施犯罪的实行行为,利用者通过支配被利用者的工具行为实现自己的犯罪意图,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构成共同犯罪。它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二是利用他人过失或不知情的行为犯罪。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甲的行为属于间接正犯的是:

A

甲挑唆乙与丙的关系,致使乙一怒之下将丙打成重伤,甲、乙、丙均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B

甲教唆精神病人乙用刀砍伤与其素有仇怨的丙,甲、丙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乙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C

甲派员工乙殴打一直欠钱不还的丙,并允诺给其好处,乙随后将丙打伤。甲、乙、丙均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D

甲让自己尚未成年的孩子乙诬告丙,未想到乙捏造的事实正是丙客观存在的事实。甲、丙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乙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正确答案 :B

解析

定义要点:“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构成共同犯罪”、“无刑事责任能力人”、“过失或不知情”。A项,甲教唆乙,乙是知情的,选项描述正确,但是不符合间接正犯的两种情况,故排除。B项,甲教唆乙砍伤丙,属于“利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情况,符合定义。C项,甲派乙殴打丙,乙是知情的,不符合间接正犯的两种情况,故排除。D项,甲让孩子乙诬告丙,但乙捏造的事实是丙客观存在的,所以不能算诬告,所以不符合定于,故排除。 故正确答案为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