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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团伙组织者
B
餐厅老板
C
酒托女
D
社交软件开发商
正确答案 :A B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ABC。考查法律-刑法。《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本题中团伙组织者、餐厅老板、张某、酒托女对诈骗一事,都事先知情并同意实施诈骗行为,而社交软件开发商对此毫不知情且并未直接实施诈骗行为,不成立诈骗罪的共犯。故本题选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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