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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丙成立了合伙企业,因为经营不善,企业欠了丁一笔债务,到期不能清偿。如果丁主张债权,根据《合伙企业法》,甲、乙、丙三人如何承担?( )

A

甲独立承担

B

乙独立承担

C

丙独立承担

D

三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限连带责任对每个合伙人来说,是一种加重责任;而对债权人来说,却更能保证其利益;对合伙组织而言,却更能明确其作为独立民事主体的法律特质。故本题答案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