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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人计划设立一家合伙企业。下列关于该合伙企业的设立,说法正确的是( )。

A

该合伙企业的名称中不得出现甲、乙、丙、丁四人中任意一人的名字

B

甲、乙、丙、丁四人不能以劳务或知识产权出资

C

甲以其名下的房屋使用权出资,必须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

D

合伙协议经甲、乙、丙、丁四人签名和盖章后生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甲、乙、丙、丁四人即全体合伙人,他们签名和盖章后合伙协议生效。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A项:《合伙企业法》并未禁止用合伙人的名字命名。说法错误。 B项:《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说法错误。 C项:以房屋所有权出资,应当办理产权过户登记,以房屋使用权出资,无需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