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事考帮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事考帮APP

单选题 46. 甲和乙厂约定,甲向乙厂购买钢材,价款500万元,甲先交钱,乙厂再发货。交货之前,乙厂发生大火,甲有证据证明乙厂不能按时交货,而且乙厂也没表示可以提供担保。此时,你会建议甲使用( )。

A

不安抗辩权

B

先诉抗辩权

C

后履行抗辩权

D

同时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事考帮答案】A。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属于先履行的一方,乙属于后履行的一方,且甲有证据证明乙不能按时交货,且乙厂也没表示可以提供担保,甲作为先履行的一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