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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6. 甲和乙厂约定,甲向乙厂购买钢材,价款500万元,甲先交钱,乙厂再发货。交货之前,乙厂发生大火,甲有证据证明乙厂不能按时交货,而且乙厂也没表示可以提供担保。此时,你会建议甲使用( )。

A

不安抗辩权

B

先诉抗辩权

C

后履行抗辩权

D

同时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 :A

解析

【事考帮答案】A。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甲属于先履行的一方,乙属于后履行的一方,且甲有证据证明乙不能按时交货,且乙厂也没表示可以提供担保,甲作为先履行的一方,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故本题选A。
【拓展】1.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一方在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下,可暂时中止履行的权利。
2. 先(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当事人互负债务且有先后履行顺序时,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拒绝其履行要求的权利。
3.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当事人在没有约定履行顺序或约定应同时履行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得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
一般保证中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