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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8. 李某于2022年1月立自书遗嘱一份;2022年3月因病住院,遂请秘书王某、刘某在场见证作录音遗嘱一份;2022年5月,李某身体状况好转,遂由护士二人在场见证,秘书朱某代书遗嘱一份;2023年6月1日,李某病危,在神志清醒的情况下立口头遗嘱一份,经抢救,李某脱离危险,且身体逐渐完全康复,6月20日李某在出院的路上因车祸死亡。若本案中各遗嘱均合乎法定条件且内容都有相互矛盾之处,则应以( )为准。

A

自书遗嘱

B

录音遗嘱

C

代书遗嘱

D

口头遗嘱

正确答案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C。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据此,本案中的口头遗嘱无效,其余遗嘱中代书遗嘱为最后一个。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