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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某些情况应当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下列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是( )。

A

韩某因与刘某言语不和便拳脚相向,造成刘某轻伤

B

李某以暴力手段强迫女儿出嫁,但其女儿没有起诉她

C

陈某盗窃1万元现金,二十年后被发现

D

孙某在被刑事拘留后突发心脏病死亡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韩某抱有伤害故意,致使刘某轻伤,构成刑法上的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
B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中“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题目中李某女儿并未起诉,属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C项:陈某在二十年后才被发现盗窃罪,已超过最高追诉时效,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中“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D项:孙某突发心脏病死亡,属于《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请考生注意题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