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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5.高中生王某于1998年9月2日出生,2016年6月1日王某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王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2017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王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A

王某承担,因王某诉讼时已满十八周岁,且有经济能力

B

王某之父承担,因王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十八周岁,没有经济能力

C

主要由王某之父承担,王某适当赔偿

D

主要由王某承担,王某之父适当赔偿

正确答案 :A

解析

解析:本题考查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包括公民的合法行为能力和公民对其违法行为应承担责任的能力。我国民法总则对公民民事行为能力做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其中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通过自己独立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能力。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王某是在2016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而到2017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时,王某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有劳动收入,因此该民事责任应由王某自己承担。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