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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0.学校上课铃响后,教师根据事先准备好的教案内容给学生上课。在此情境中,下列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的是( )。

A

教师与学生

B

学生与学校

C

教师与学校

D

教师与教案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教育法律关系中主体和客体的定义。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 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也就是在具体的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人和组织。 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三类: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教育法 律关系的客体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一般包括物质财富、非 物质财富和行为三个方面:物质财富一般可分为动产与不动产两类,不动产包括土地、房屋 和其他建筑设施,动产包括资金和教学仪器设备等;非物质财富包括创作活动的产品和其他 与人身相联系的非财产性的财富,在教育领域中主要包括各种教材、著作在内的成果,各种 有独创性的教案、教法、教具、课件、专利、发明等,以及公民或组织的姓名、名称,公民 的肖像、名誉、生命健康、生命等;行为指的是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实现权利义务的作为与不 作为。根据题干,属于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和客体的只有教师和教案。 故正确答案为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