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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张某与孙某于2022年3月经法院判决离婚,原登记在张某名下的夫妻共同所有的轿车一辆判归孙某所有。2022年5月,张某偷偷将该车卖给不知情第三人刘某,并完成转让登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该车仍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有权处分

B

孙某追认该交易行为,刘某才可以获得该车所有权

C

因刘某是善意受让人,可取得该车所有权

D

因已完成产权转让登记,孙某无权要求张某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D项错误,孙某有权要求张某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在刘某取得财产时车子的登记人仍旧是张某,刘某并不知晓这是夫妻共同财产且被法院判决归孙某所有,且转让价格合理,并已经完成交付和登记,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刘某可以取得该车所有权。故本题答案为C。
A项:离婚案件中分割财产的生效判决属于形成判决引起的权利变动,形成权的作用在于按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能够直接引起权利变动,无需履行行为,即不动产无需登记,动产无需交付。因此在判决生效后,轿车的所有权人归孙某所有,张某属于无权处分。
B项:刘某属于善意取得,不需要等孙某的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