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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1. 下列关于张某和李某的婚姻效力,说法不正确的是( )。

A

办理结婚登记时,张某不满22周岁,婚姻自始无效

B

二人是自愿登记结婚的,婚姻有效

C

在张某年满22岁之前,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婚姻登记机关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D

在张某年满22岁之前,张某的母亲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正确答案 :A B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ABC。考查法律-民法。B项:张某结婚时未满22周岁,未达法定的婚姻年龄,故B错。AC项:《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第三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三)未到法定婚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张某虽然结婚时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但其应当在达到法定婚龄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而且婚姻无效的确认机关不包括婚姻登记机关,故AC错。D项: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在张某达到法定婚龄之前,张某的母亲作为张某的近亲属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的效力,故D对。综上,故本题选ABC。
【事考帮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