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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定金合同不成立
B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C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D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定金。 《担保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A项说法错误。故本题答案为A。 B、C项:《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D项:《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