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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2. 徐某,17岁,吴大郎公司职工,因对领班管理行为不满,在公司生产的饮料中投入毒物,造成重大损害。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徐某与吴大郎公司的劳动合同因徐某未成年而无效

B

吴大郎公司可以解除与徐某的劳动合同

C

徐某与吴大郎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可撤销的合同

D

吴大郎公司不能解除与徐某的劳动合同

正确答案 :B

解析

【事考帮答案】B。考查法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