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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王某持匕首抢劫张某,在争斗中王某头部撞击墙角昏迷倒地,匕首掉在地上。张某见状,捡起匕首往王某心脏部位猛刺数下,导致王某死亡。对于张某用匕首刺死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B

属于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C

属于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D

属于故意杀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D。考查法律-刑法。《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本案中王某晕倒,其不法侵害已经停止,故张某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更不属于防卫过当。故意杀人罪指故意非法地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张某对王某的死,主观上持故意心态,客观上实施了剥夺其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负刑事责任。故本题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