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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甲重伤王某致其昏迷。乞丐目睹一切,在甲离开后取走王某财物。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有因果关系
B
乙纠集他人持凶器砍杀李某,将李某逼至江边,李某无奈跳江被淹死。乙的行为与李某的死亡无因果关系
C
丙酒后开车被查。交警指挥丙停车不当,致石某的车撞上丙车,石某身亡。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
D
丁敲诈勒索陈某。陈某给丁汇款时,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中。丁的行为与陈某的财产损失无因果关系
正确答案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C。考查法律-刑法。因果关系的中断,是指在因果关系的发展进程中,如果由于介入第三者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或者某种自然事实,导致了结果的发生,那么前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便中断,介入因素就成为原因。
但是,如果介入因素是前行为通常会导致的行为——即介入因素不异常,那么即使主要由介入因素造成了危害结果的发生,因果关系不中断。如果介入因素虽然没有独立导致危害结果发生,但它是危害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此时因果关系仍然中断。甲的伤害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之间介入了第三人乞丐的独立行为,这一介入行为并不是故意伤害行为通常会导致的行为,即介入因素很异常。因此,甲的行为与王某的财产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A错。丙停车这一介入因素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作用较小,不阻断因果关系。因为丙停车主要是因为交警指挥不当,所以丙的行为与石某死亡无因果关系。故C对。在被害人行为作为介入因素的情况下,如果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导致被害人不得不或者几乎必然实施介入行为的,或者被害人实施的介入因素具有通常性的,即使该介入行为具有高度危险,也不隔断犯罪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B选项:若李某不跳江一定会被砍杀,跳江还有一线生机。也就是说该行为是受害人在紧迫情形下不得不采取的行为,可以说是别无选择的。因此,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B错。陈某给丁汇款是因为丁的敲诈勒索,“误将3万元汇到另一诈骗犯账户”是事实认识错误,而因果关系是客观上的联系,主观上的认识错误不不影响因果关系的认定,D错。综上。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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