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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2.尹老汉因女儿很少前来看望,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女儿每周前来看望1次。法院认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年人。而且,关爱老人也是中华传统美德。法院遂判决被告每月看望老人1次。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

A

被告看望老人次数因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自由裁量

B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中没有规定法律后果

C

法院判决所依据的法条中规定了积极义务和消极义务

D

法院判决主要是依据道德作出的

正确答案 :D

解析

【答案】D。金标尺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只是笼统规定了看望或问候义务,但未明确规定次数,应当由法官根据自由裁量权作出。选项B说法正确。所谓法律后果,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是法律规则对人们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的态度。法律后果分为两种:(1)合法后果,又称肯定性后果,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保护、许可或奖励。(2)违法后果,又称否定性后果,表现为法律规则对人们行为的制裁、撤销、不予保护,或要求赔偿、恢复等。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的条文看,只有假定条件和行为模式,未涉及法律后果。选项C说法正确。从《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的条文看,“应当经常看望或问候老人”是积极义务,“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是消极义务。该法院判决对两种义务均有涉及。选项D说法错误。法院必须依法做出判决,该判决是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为依据的,并非依据道德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