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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张某与王某于2010年登记结婚,2012年,张某购买商品房一套,并以个人名义办理了产权登记。2013年,由于张某不育,张某与王某共同与某医院签订了人工生殖协议书,对王某实施了人工授孕。王某怀孕期间,张某体检得知自己患有恶性肿瘤,将不久于人世,便向王某表示不要通过人工授孕而怀的孩子,要求王某终止妊娠。王某坚持要生下小孩,2013年5月,张某在医院自书遗嘱声明自己不要这个孩子,并将自己名下房子赠与其父母。张某于一个月后去世,同年王某产下一子,取名张小某,经查得知,王某与张某除上述房产以外并无其他财产。王某无固定职业,收入不稳定,张某父母自有房产,有退休工资。王某与张某父母同住于张某名下的房屋。2011年,张某为与朋友合伙,以个人名义向赵某借20万元,后亏本退伙。请回答34—45题。 34.王某与张小某是否有权获得张某部分遗产。( )

A

张小某有权,王某无权

B

王某、张小某均有权

C

王某有权,张小某无权

D

根据张某遗嘱,王某和张小某均无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典。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三百零一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张某婚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同意,故张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张某死后应该根据法定继承来继承张某的财产。故王某,张小某,张某父母均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故B项说法正确,A、C、D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