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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刘、关、张约定各出资40万元设立甲有限公司,因刘只有20万元,遂与张约定由张为其垫付出资20万元。公司设立时,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后债权人发现甲公司注册资本不实。甲公司欠缴的20万元出资应如何补交( )。

A

应由刘补交20万元,张、关承担连带责任

B

应由张补交20万元,刘、关承担连带责任

C

应由刘、张各补交10万元,关承担连带责任

D

应由刘、关各补交10万元,张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张以价值40万元的房屋评估为60万元骗得验资,表面上交付不实出资的是张,但是张的房屋实际价值40万,已经达到了张的出资要求。但刘因为原先要张替他垫付出资,所以刘实际上的出资只有20万,没有完成自己的出资义务。所以实际的出资不实者是刘,应该是由刘补交差额20万元,公司成立时的其他股东张、关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