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事考帮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事考帮APP

单选题 5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下列说法合法的是(  )。

A

商标中有商品地理标志的,不予注册

B

国内某著名品牌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

C

某企业将 QQ 消息声等其他企业特有的声音标识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D

某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正确答案 :B

解析

B 【解析】民法常识。A项,《商标法》第十六条 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前款所称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A项表述错误,排除。B项,《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B项表述正确,当选。C项,《商标法》第九条第一款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本项中,某企业使用QQ消息声等其他企业特有声音标识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侵犯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C项表述错误,排除。D项,《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D项表述错误,排除。故本题答案为B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