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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孤寡老人柳某欲出卖自己的房屋,但由于无处居住,便在与马某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时,约定马某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在该房屋上以柳某生命存续期限为期限设定居住权,在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时,一并登记居住权。随后,双方办理过户登记时,因故未办理居住权登记,遂约定一个月后再办理登记受理。后柳某要求马某办理居住权登记时,马某拒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

柳某与马某的约定在双方之间具有债权效力

B

柳某有权请求马某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C

居住权作为物权没有有效设立

D

柳某有权请求马某继续登记为其设立居住权

正确答案 :A B C D

解析

【事考帮答案】ABCD。考查法律-民法。C项:《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马某与柳某并没有办理居住权登记,故居住权未设立。故C对。ABD项: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柳某与马某的约定属于设立居住权的约定,虽然未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没有有效设立,但不影响约定的效力,该约定合法有效,在双方之间具有债权效力。因此,柳某有权基于合法有效的约定请求马某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马某继续履行该约定,即协助自己办理居住权登记设立居住权。故ABD对。综上,故本题选A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