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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30.甲以自己名下的汽车作抵押向乙借款5万元(未办理抵押登记)。随后,甲又将该汽车作质押向丙借款1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丙优先于乙受偿

B

乙和丙就债权按比例受偿

C

该抵押权未经登记而未设立

D

该质押因抵押在先而未设立

正确答案 :A

解析

【金标尺答案】A。考查法律-民法。
ABC项:《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动产抵押权自合同成立生效,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不影响抵押权的生效。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生效。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即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本题中抵押权未办理抵押登记,故质押权公示在前,故在受偿顺序上,丙优先于乙受偿。故A对、BC错。
D项:同一财产上可以设立多个担保物权。故D错。
综上,故本题选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