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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57. 魏某与徐某(女)结婚五个月后徐某怀孕,魏某病故。当时,魏某、徐某共有财产18000元,魏某之父老魏提出与徐某平分。徐某不同意,遂向法院起诉。请问:人民法院对这笔财产权如何处理?()

A

徐某和老魏平分,各9000元

B

徐某得12000元,老魏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

C

徐某得6000元,老魏得6000元,为胎儿保留6000元

D

徐某得12000元,老魏得6000元

正确答案 :B

解析

【事考帮答案】B。考查法律-民法。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第28条规定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故本题应当先将魏某、徐某共有财产的一半分给徐某,即9000元。剩余的9000元,徐某得3000元,老魏得3000元,为胎儿保留3000元。故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