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事考帮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事考帮APP

单选题 6.李某有甲、乙、丙三个儿子,李某去世后,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处理前,甲明确表示要继承,乙没有作出放弃或接受继承的意思表示,丙伪造遗嘱且情节严重,那么三人中可以继承李某财产的是( )

A

甲、乙、丙

B

只有甲

C

甲、乙

D

甲、丙

正确答案 :C

解析

【金标尺答案】C
【金标尺解析】本题考查法律
根据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顺序为: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题干中说李某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即按照法定继承,有继承权的为甲、乙、丙。
《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①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②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③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④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故丙丧失了继承权。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乙享有继承权。
故本题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