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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针对小明实施的诈骗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由于小明不构成诈骗罪,故由小明联系的网友进行的天价消费不应当计入小明所在键盘手组织的犯罪数额

B

由于小明不构成诈骗罪,故不用对被害人进行赔偿

C

若小明在该组织干了一个月后离开,在年满16周岁后又回到该组织继续进行诈骗行为,其只应对年满16周岁后实施的诈骗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D

由于小明不构成诈骗罪,其假装女性与男性网友聊天所使用的手机不应作为犯罪工具被没收

正确答案 :C

解析

【事考帮答案】C。考查法律-刑法(本题需要运用犯罪二阶层理论来判定)。《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A项,小明和其他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诈骗既遂,只是小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不负刑事责任,但其他人要对诈骗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应当计入小明所在组织的犯罪数额来认定。故A错。C项,小明在年满十六周岁之后,对于其实施的诈骗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对于未满十六周岁以前实施的诈骗行为仍然不负刑事责任。故C对。《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小明虽不负刑事责任,但并未免除其民事赔偿责任,B选项错误。D选项中小明不负刑事责任,但不影响按照团伙组织者安排并使用配置的手机作为其他共同犯罪人的犯罪工具而予以没收。综上,故本题选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