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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二人构成交通肇事罪
B
二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C
二人违法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
D
二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题干中甲乙二人在公共汽车内打斗,造成乘客往车厢前部拥挤,好在司机及时将车停在路边并等候警察前来处理,未影响到驾驶,故不认为是犯罪。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题干中情形属于上述第(三)种情形,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但不构成犯罪。故本题答案为C。 A项:交通肇事罪,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本题中甲乙二人并未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也并未发生交通事故,所以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B项: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本题中未出现上述情形,所以不构成寻衅滋事罪。 D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公交车司机与乘客发生冲突时,主要表现为:(一)司机在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与乘客产生纠纷之后违规操作或者擅离职守而与乘客厮打、互殴,置行驶中的车辆不顾,使车辆失控造成乘客或行人伤亡的,应视情节轻重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二)乘客在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过程中,抢夺方向盘、变速杆等操纵装置,殴打、拉拽驾驶人员,或者有其他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危害公共安全,应视情节轻重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本题中不属于上述情形,故不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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