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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已与他人结婚的丧偶儿媳
B
离异的配偶
C
未建立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其生父母
D
养子女对其生父母
正确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法定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未建立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其生父母可能属于婚生子女,也可能属于非婚生子女,对其生父母的遗产,有权继承。故本题答案为C。
A项: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选项中并没有说明是否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因此不知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B项:离异的配偶,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配偶了。
D项:收养关系成立的,养子女对其生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养子女不能继承其生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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