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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19.张某与刘某系妯娌,二人对一块空地的使用权有争议,均认为是自家土地。2019年3月16日,刘某栽种了一些桂花树苗在争议地面上,后被张某拔掉。几天后,刘某再次买来树苗栽种在相同位置的空地上,张某夫妇发现后意欲铲除。在铲除过程中被刘某发现,双方由此引发纠纷,刘某遂拿起一铁锹往张某头部猛砸,导致张某重伤。本案中,刘某的行为构成( )。

A

故意伤害罪

B

寻衅滋事罪

C

聚众斗殴罪

D

故意杀人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金标尺答案:A,本题考査刑法罪名。
刘某拿起铁锹往张某头部猛砸,导致张某重伤,其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故本题答案为A项。
B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成立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在客观上区别不大,区别主要在于主观方面,寻衅滋事罪中,行为人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本题中,刘某没有这种主观动机,刘某是伤害张某的故意,所以不成立寻衅滋事罪。
C项:聚众斗殴罪是指为了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纠集众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D项:刘某的伤害行为导致张某重伤,不成立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