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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不属于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

A

无权处分行为

B

无权代理行为

C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待追认的行为

D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行为

正确答案 :A D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据此,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若无法律规定的其他效力瑕疵,该合同有效。A项当选。《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据此,D项中的行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而非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D项当选。故本题答案为AD。
B项:《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据此,无权代理行为是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C项:《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据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待追认的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
【注意】本题为选非题,请考生注意题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