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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63(2)赵某拿走手表的行为构成何罪了张某是否成立此罪的共犯?请说明理由。(3分)

解析

赵某构成盗窃罪,张某不成立共犯。
理由:①赵某虽然用暴力行为控制并杀死了李某,但赵某并不是因为夺取财物而压制被害人李某,而是杀人后的临时起意的取财行为,因此赵某不构成抢劫而构成盗窃。②张某和赵某共谋杀死李某,两人只在杀害李某的行为中达成共同故意,并未达成盗窃故意,因此赵某不用为张某的盗窃行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