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

购物车

APP下载

扫码下载事考帮APP

回顶部

搜题
APP下载

扫码下载事考帮APP

单选题 三、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11-115题
2016年3月签订合同约定刘某以60万元向甲公司购买1辆客车,1个月内支付30万元,余款在2018年2月底前付清,并约定在刘某付清全款之前所有权仍属甲公司。刘某未经其妻同意,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房产证登记所有人为刘某)向乙银行抵押借款3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刘某将30万元借款支付给甲公司后购买客车。刘某请马某负责跟车经营,并商定马某按年终纯收入的5%提成,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由刘某承担。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安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在丁厂修复费需付费3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唐某违章为全责,后刘某以事故责任在货车方为由拒付修理费,丁厂则拒绝交车。刘某借款到期来还,乙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银行向刘某住房行使抵押权。

113.丁厂拒绝交车是否合法( )。

A

合法

B

不合法

C

协商解决

D

法院诉讼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典。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本案中,刘某请丁厂修理汽车,两者形成承揽合同法律关系。《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三条规定,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丁厂作为承揽人,在刘某拒绝支付修理费时可行使留置权。据此,丁厂拒绝交车的行为是合法的。故本题答案为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