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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51.三年级任课老师(非班主任)在上课期间无故离开,两个学生发生打闹事件,造成一名学生受伤。对此应承担责任的有(  )。

A

学校

B

打人学生

C

班主任

D

任课老师

E

校长

正确答案 :A B

解析

本题考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九)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第十条规定:“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综上可知,学校、打人学生应该承担相关责任。A、B两项正确。 C项:班主任无过错,无须承担责任。与题干不符,故排除。 D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因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故任课教师虽不承担法律责任,但学校可以向任课教师追偿。与题干不符,故排除。 E项:校长无过错,无须承担责任。与题干不符,故排除。 故本题答案为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