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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22. 刘某欠何某100万元货款届期未还且刘某不知所踪。刘某之子小刘为替父还债,与何某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租期,仅约定:“月租金1万元,用租金抵货款,如刘某出现并还清货款,本合同终止,双方再行结算。”刘某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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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

解析

【事考帮答案】×。考查法律-民法。《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享有任意解除权。但是本题并不属于上述情形,小刘与何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可以确定期限的,即:月租金1万,租金100万,小刘与何某签订的是租期为100个月的定期租赁合同,所以小刘与何某双方均不享有任意解除权。故本题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