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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64.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该权利是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的重要体现,是本诉被告所享有的重要权利。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反诉的是:(  )。

A

曾某与刘某结婚,后曾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刘某也向法院提出要曾某返还结婚彩礼

B

王某欠何某10万元未还,后被何某起诉,庭审中王某提出何某的公司有自己的股份

C

杜某起诉张某拖欠建房款,后张某委托律师起诉杜某,提出杜某建造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杜某支付合同违约金

D

赵某将车借给李某,后李某又租给宋某造成车丢失,赵某起诉李某要求赔偿,李某遂起诉宋某要其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 :C

解析

C 【解析】单定义。定义强调:①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称为本诉)程序中;②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被告人反告原告人);③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A项,曾某起诉刘某要求离婚,刘某也向法院提出要曾某返还彩礼,没有体现是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反告原告人,不符合定义,排除;B项,何某起诉不还钱的王某,庭审中王某提出何某的公司有自己的股份,没有体现王某起诉何某,不符合被告人反告原告人,不符合定义,排除;C项,杜某起诉张某拖欠建房款,后张某起诉杜某,符合被告人反告原告人。并且提出杜某建造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属于和前面拖欠房款有牵连的请求,符合定义,当选;D项,赵某起诉李某,后面李某起诉的是宋某,不是赵某,不符合被告人反告原告人,不符合定义,排除。故本题答案为C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