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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李某退休后,与好友黄某、邓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公司。李某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股东名册上,遂在未告知其表弟万某的情况下,直接拿其弟万某的身份证等证件,将万某登记为公司的股东。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

万某是该公司的股东

B

李某和万某是该公司的股东

C

万某可以向该公司主张利润分配请求权

D

李某有权参与该公司股东会并进行表决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公司法。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被冒名者不是股东,既不享有权利,也不承担义务。故A、B、C项说法均错误。李某是实际股东,因此有权参与该公司股东会并进行表决。故本题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