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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有个人财产30万元,死后未立遗嘱.甲的妻子乙和甲的哥哥丙仍在世。甲还有一女儿,15年前与丁结婚后不久即去世,未留有子女,丁在其妻子死后对甲乙仍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问该遗产应如何继承?( )

A

由乙丙丁三人共同继承

B

由乙丙纠承,丁无权参与继承

C

由乙一人继承

D

由乙丁继承,丙无权参与继承

正确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题中,乙为甲的配偶,丁作为丧偶女婿尽了主演赡养义务,因此乙丁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甲的遗产。由于存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甲的哥哥丙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甲的遗产。故D项说法正确,A、B、C项说法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