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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甲和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形,不应回避的是( )。

A

证人刘某,是乙的妻子

B

审判员王某,是甲的哥哥

C

合议庭审判员于某与该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

D

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陪审员周某,是甲的弟弟

正确答案 :A

解析

【事考帮答案】A。考查法律-民诉。《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因此,审判员王某、审判员于某、人民陪审员都应当回避。故本题选A。
【事考帮提示】本题为选非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