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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4.甲13周岁,故意杀死同学乙,情节恶劣。甲的行为( )。

A

绝对不构成犯罪

B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C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D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管教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刑法。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故本题答案为B。
C项:《刑法修正案(十一)》对本条进行了修改,降低了未成年人人罪的年龄。本题中,甲已满12周岁未满14周岁,故意杀人,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情节严重,应当负刑事责任。应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而非最高人民法院,因此C 选项错误。
D项:如果不予刑事处罚的,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而不是由政府收容教养。政府收容教养是《刑法修正案(十一)》颁布之前规定的内容。D选项错误。